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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第三方房屋检测鉴定指定机构价格低报告快
    2019-08-01 14:41  点击: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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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专业从事建筑结构检测、建筑安全鉴定、危房鉴定、抗震鉴定、施工质量鉴定、施工相邻影响鉴定、房屋灾后鉴定、空气环境检测、学校幼儿园办z鉴定、酒店宾馆办z鉴定、房屋受损评估、建筑工程司fa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检测、房屋结构鉴定、房屋完损检测、房屋质量检测、钢结构检测、钢结构鉴定、地基检测等。

        业务服务区域: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滨州市、德州市、聊城市、临沂市、菏泽市、莱芜市。

    如果购房者觉得房屋质量有问题,房屋未交付使用前可以找建设部门的质检站,房屋交付使用后可以找正规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万一房屋真的出现了质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按照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法。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这里提醒购房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也就说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那么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提醒购房者注意,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那么可要求开发商修复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问题或者无法修复,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等等。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房屋质量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为了购房者安全起见,建议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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