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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活动交流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 发布日期:2023-07-24 18:0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山东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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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且是交流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

(二)交流活动应当在国际学科和科技领域具有权威性、国际性和领先性,并在深圳举办;

(三)交流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不包括港澳台)

(四)国际会议须按程序通过市外事部门完成报批或备案手续;

(五)交流活动预算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编制和执行。

(六)交流活动在201971日至2020630日期间举办。

联系 方式 153 151 111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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