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及上述两表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我局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提交);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书面文档2份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含图片等JPG/PPT文件);
(2)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的要求。
3、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1份及扫描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可只提交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4、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为1/2000或1/500图纸,要能够反映建设项目周围关系,并要求按A4(竖向)装订,同时应提供CAD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可以提交示意图)
5、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须提供扫描文件);
6、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除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地理位置图、单位平面布局图及放射性工作场所平面图。
2、辐射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3、新建项目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改扩建项目、退役项目提交许可证复印件。退役项目另附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4、有效的工作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5、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仅对环境保护部发证单位) 示范文本: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new)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new)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new)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表说明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许可程序:
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工作时限:
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登记表10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根据不同企业。